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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专升本录取政策加分项目

来源:山西教育网作者:山西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更新日期:2017-04-14
录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体育、英语等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二)录取加分。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1.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参照《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1月1日起,以后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在录取时不予加分。
  2. 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3.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4. 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5. 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免试入学。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励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须经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 竞赛奖免试。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一等奖。
  (2)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
  (3)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2. 服兵役立功免试。高职高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 学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须经所在学校审核推荐。相关审核推荐程序须在6月1日前完成。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须与其他“专升本”考生一同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作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4. 拟享受“免试入学”的高职高专学生,须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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