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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2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作者:本站更新日期:2025-11-29

为做好山西省202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6号)和省招委的有关政 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 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确定投档原 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 录取领导组下设综合管理组、系统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检联络组、咨询接待组和监督组。

(一)综合管理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 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整理考生录取花名册,负责收取录取费 等事宜。

(二)系统管理组。负责录取现场计算机系统和“山西招生考试网”的管理、运行维护、数据更新 及安全保密工作,并为录取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负责采集考生志愿信息;负责执行领导组投档指 令,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打印考生录取花名册;负责录取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在“山西招生考试 网”发布征集志愿信息,负责向教育部按时上报录取数据;负责解释并答复信访工作中涉及信息等方 面内容。

(三)计划管理组。负责复核院校招生计划,执行调整计划指令,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四)录检联络组。负责与招生院校的联系沟通,监督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 审核招生院校是否按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招生;审核分数线;协调招生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 退档工作;核准备案招生院校的考生录取花名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咨询接待组。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信、来电等接待回复工作。

(六)监督组。负责监督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防范各种违规 行为。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成人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 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负责 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招生院校执行有关招生录取的政 策、规定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工作原则。招生院校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公 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妥善处理来信来 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利益。

(三)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 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 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四)我省今年成人高校录取分高起本、专升本、高起专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录取时,免试生 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高起本录取工作于12月2日开始,高起本录取结束后,再依次进行专 升本、高起专的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不安排补录,请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 完成录取工作。 录取时,在划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除报考中国戏曲学院的考生外)录 取总成绩,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先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 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调配第二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仍不达招生计划数的 院校专业,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期间,凡达到同类型同科类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均可填报志愿,征集的志愿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报考中国戏曲学院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加试专业课合格的考生,由招生院校 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课、政治、英 语;高起专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高起专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英 语;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 文、英语、理化。

(五)经审核符合奖励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投档。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 考生名单(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除外)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 励照顾政策。

 (六)残疾考生的录取。凡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残疾考生,招生院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三、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一)发放登录卡。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招生院校发放用户名、用户密码、服务器地址等有关信息。 11月26日至28日,招生院校安排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是院校正式人员)凭介绍信(加盖院校公 章)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成人高考处领取录取登录密码及有关工作资料。

(二)联网测试。 招生院校收到登录信息后,要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 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客户端软件和招生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并在招生院校子系统上填 报院校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网上录取。

 1.投档。在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按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阅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 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录检联络组审核。

 3.退档。对要求退档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提出退档申请,经招生院校录取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 提交录检联络组退档,考生退档申请由招生院校留存。已被录取提出退档的考生,退档后,不能再参 加2025年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4.审核。录检联络组工作人员审核招生院校提交的预录取考生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审核通过 的,可以办理录取手续或进行退档。 录取期间,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要保证手机畅通,接收投档信息,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 退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招生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代为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院校承担。

(四)打印考生录取花名册。 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打印考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 取的依据。

(五)领取考生录取花名册。 各招生院校按规定缴纳新生录取费后领取考生录取花名册。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通知》(晋价费字〔1996〕第140号)。

 四、录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组,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计算机操作规程和监督办法,全面负责院校的 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 人代理招生,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信息公开。 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 求,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 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 果等信息。要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搭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 台,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招生院校作为受理招生信访 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三)保障网络安全。 招生院校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纪律观念,配置、检查录取设备,正确安装院 校录取子系统与安全客户端软件,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对网络、数据安全采取有效的监控 措施,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做好登录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 作安全顺利。 (四)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工 作规定,各招生院校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切实保证考生的正 当权益。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 信息传播。 招生院校要依据录取库中的考生电子档案,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加强新 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上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 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严明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不得无计划或擅 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 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其他方式恶性抢 夺生源;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及 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 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 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相关法规严肃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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