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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作者:本站更新日期:2026-04-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 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 《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相关要求,现就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6年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 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6年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6年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 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盂县、黎城县、应县、绛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根据教育部有 关工作要求,高校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 简章。考生报考资格由我省组织审核,有关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进行录取。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5〕24号)的有关要求 执行。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公安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 专项招生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 各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县(区)级招办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执行 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进一步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 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 关信息系统,与学籍等系统进行比对,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 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 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 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专项计划考 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2026年5月底前完成。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 取。 高校要对报考考生在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复查。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 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我省。各地 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信息公示 各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县(区)级招办、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 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有关县(区)级招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区)级招 办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批次及志愿设置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 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5号)的有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高校专项计划从2026年起,在普通本科批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 行,具体办法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1.录取办法 2.招生学校及专业待教育部下达专项生招生计划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方案。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等工作安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计 划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流程变化的提醒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 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有关县(区)级招 办务必将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督促中学开展多 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绍相关政策, 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在填报志愿阶段,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 3.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高校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我省 将严格按照确定的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并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 章程的情况。有关高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 4.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专项计划招生中的 违规违纪行为。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 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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